弗里敦

中国历史的教训32

发布时间:2017/10/25 14:07:46   点击数:

64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是伪问题

西欧中世纪的资本主义萌芽,实为其社会所孕育着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式完整基因在内的有机胚胎,主要以西欧中世纪城市为载体。或者说,西欧中世纪城市在建立、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内在素质和传统文化诸关系,逐步培育出这一有着细胞系统构造的胚芽,且在有关历史条件下茁壮成长。而中国古代乃至明清时期的城镇基本不存在西欧中世纪城市的相关基因,那种主要将当时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雇佣劳动的数量和规模状况作为萌芽单一标志的研究方法,其萌芽认定概念本身就是极为片面的。所以,问题讨论了数十年,有关论着可谓汗牛充栋,非但得不出什么经得起检验的科学结论,结果仍是长期争论不休,进行着捕风捉影的文字游戏。我们将萌芽认定为是一个以城市为核心的组织齐备而发育全面的社会系统构造,把中世纪城市整体发展的主要特点作为一个结构体系来进行中西比较,会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直至明清时期的城镇基本不可能孕育出这样的胚芽,因此,所谓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实在是一个不存在的伪问题。

首先,西方中世纪所谓弗里敦市,它首先意味着其居民是自由人。许多城市在斗争中获得的特权证书明确给予市民以人身自由,其中下层民众(主要是雇佣劳动者)也有人身自由的法律地位。同时,西欧许多城市还形成了一种习惯法,即一个农奴如逃来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期间其领主并没有提出异议,即取得自由身份,过去的主人再也不能迫使他返回。日耳曼的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得一个人自由。”尽管它只是一个法律原则,事实上的不平等还远没有解决,然而这一法律原则却成为城市日后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石。就是说,市民已初步取得法律诸方面的保障,不负担沉重的封建苛税劳役、不发生与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他拥有从公民而来的结婚迁居、支配财产等基本自由权利。

而中国古代城市中的中下层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自秦、汉以来,一直受到专制政府的压抑而相当低下,尤其是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更为卑贱。唐宋时期,雇佣常常与劳役、奴仆混为一谈,甚至与被典当、鬻卖的人口相提并论。明清时期的“雇工人”在法律上绝不是平等的自由人,“雇工人”称雇主为“家长”,双方是“主仆名分”。明清法律条文中,“雇工人”地位虽略高于奴婢,但要低于凡人,在犯罪量刑时,等级定在奴婢与凡人之间。而在实际生活中,则近于奴婢。其区别仅在于“雇与奴虽同隶役,实有久暂之殊。”然而两者“盖亦贱隶之徒耳”。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雇佣双方绝非劳动力买卖的平等关系,而是雇工人无以为生,来受主人家的豢养。对所有的手工业匠户(多为自营谋生而有技艺之匠户),明代前期用匠籍制度进行掠夺性的奴役,将其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工匠每年要为官府服役一百二十天或九十天,无偿劳动而几乎没有什么人身自由,世代沿袭处于工奴一般的悲惨境地。对所有商家的“市籍”制度,要承担各种繁重的税收和差役。各种商税,其名目之繁多,税率之加重,令人瞠目。尤其是为官府承担“当行”这种差役,名义上是负责承买官府所需的商品,而官府往往拖延付款,折勒物价,甚至不付款项,逐渐成为套在工商业者身上的沉重枷锁。

其次,西欧中世纪城市从封建主那里取得独立自治权,大都产生在选举基础上的地方行政官员体系和议会机构。从十三世纪起,通过对城市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市民与工商业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参政议政,各地出现城市共和国、执政官制城市、利伯维尔镇。这些城市中的自治团体,通过一般的议会、代表机构、上议院、大小议会、长老法庭,以及他们选举出来的县知事、市长、郡长议员和长老管理城市,形成了集体的权力。行会在帮助工商业者如何通过斗争,最后执掌市政权力,从而把握自己的命运方面,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所以,尽管可以说城市也是当时封建割据势力中的一员,但就其政治制度内核所反映的性质而言,开始与封建领主制度分道扬镳。

中国明、清社会的城市市民,在君主专制的残暴统治下,也时有反抗斗争,一般形式有歇业罢市、群起闹事、武装私营、沿海为寇等。一些市民运动,其斗争目标仅仅局限于少数太监使臣和贪官污吏,并不触及“封建”统治的根基,处于一种不满经济掠夺而自发反抗的状态,不敢与王法相抗。比较西欧城市成熟的市民运动所取得的成果,既缺乏明确具体的斗争纲领,更没有切实可行的政治目标,表现出相当原始和幼稚之状况。工商铺行组织也是官府从户籍制度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为了向官府提供科索和征调差役,所以,在万历年间的市民运动中,也不见有行会在行动的影子。虽然管理行内事务与防止行业内外无序竞争方面,与西欧城市行会的一些职能颇为相像,然而西欧城市行会那些要求市政权力的政治职能,在这里始终是一片空白。

还有大力发展市场经济,重视开辟市场是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基本特点。在重商主义的氛围中,一些城市的市民发起了伟大的地理探险,开辟新航路不断取得成果,开辟世界市场的工作就从这里开始。使得一些城市的大商业公司勃然而兴,且迅速成长,公司在各地设立分部、代理处。手工工场的规模发展也相当可观,金融信贷银行的出现,各行业的协调与合理利用资源,使城市工商业进一步拓展,有力地帮助了农村经济的变革。加上前面阐述的市民拥有基本平等、自由人身权利的法律地位和工商业者执掌城市政权诸政治条件,保护私有产权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日渐成熟。及城市大学教育、罗马法研究、文艺复兴等一系列文化内容,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便是一个包括系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基因细胞的有机结合体,而中世纪初步完成共和自治体制的主权城市大都已具备这样的有机系统结构。

上述这种有机系统结构,在中国古代直至明清时期的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其大、中城市是在专制王权统治之下的政治中心,并非工商业经济运作的产物。在专制王权统治之下的整个国家,依然固守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壁垒,它对市场的开拓,诸经济发展要求并不迫切。尤其是海外贸易,统治者海禁关闭锁国政策,极大地妨碍了对外贸易市场的开拓,几乎谈不上有稳定的海外市场。其工商业者没有政治地位,没有自由发展、自主经营的权利,更要受官府的严密控制,就是国内市场的开拓也是存在种种无法跨越的障碍,由于官府的禁榷政策,许多商人成为其附属物。当时最为民众需要而具有广大市场的商品部门,基本为官府所垄断或间接垄断,官府手工业也规模庞大,机构种类齐全,而给民营工商业所剩的可自由经营的市场范畴非常有限。那些依附于官府而独揽对外贸易的行商、洋铜商,大半都是靠着政府的特权而坐得厚利,有着半官商性质的盐商、茶商等亦同样。

中国的财产私有权也一直处在极为不利的法制状态之中,就是一切要服从专制统治的大前提,皇帝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放弃全国土地及财产最高所有权的法律假定地位,而个人产权只能在这一法制模式中蹒跚运作,无法越出如来佛的掌心。我们不否认当时有少数的平民富商巨贾,尤其在井盐、矿冶、制瓷、木材诸行业中出现了一些大作坊主,其手工作坊规模十分可观,而且雇佣关系也已相当普遍。但这些情况在上述社会条件下,尤其在专制政权的严厉控制之中,究竟有多少意义?当时民众所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被朝廷、官府以及达官贵族所吞噬,极少能被积累为工商业资本而投入再生产。各地首富中,大多为官僚贵族或有官府背景者,或者带有半官商性质。

我们认为,西方工商业者积极夺取城市的管理权力,最终执掌城市的政权,并在其过程中形成的城市民主共和政体的雏形,应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核心条件。而中国古代城市的政权始终在朝廷官府的牢牢控制之下,一直是其专制集权统治的政治堡垒,绝不存在西方中世纪城市的相关情况,实际上就连追逐这一目标的思想要求都没有产生。

综上所述可知,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中世纪城市代表着几乎是两种完全不同文化内涵的制度结构与文明精神,资本主义萌芽根本无法在明清城镇的发展中诞生。近代世界主要应是城市综合力量的推动所致,中国古代就是没有,也不可能形成这种独立的城市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的系统结构及所表现出的综合力量。

65龚自珍:痛感社会腐朽黑暗的文人

龚自珍是杭州人,出身官僚家庭,在金石、经史、诗文等方面颇有成就。然而科举仕途却坎坷不平,二十七岁中举人,三十八岁勉强得进士。历任闲职小官,一生困处下僚,郁郁不得志。晚年因得罪权贵而辞官南下,于丹阳云阳书院讲学。着有《定庵文集》十三卷,文章恢宏,挥洒淋漓,却不够深沉。而揭露和批判清王朝的社会危机和腐朽统治,孜孜探求变革之道,是龚自珍思想的主要特点。在中国历史由传统社会过渡到近代的那瞬间,是他第一个对当时社会的政治法制体制做了强烈而具否定性的批判,第一个站出来疾呼:衰世已经来临。他的呐喊,开始打破“万马齐喑”的局面。

中国古代维护皇权的法律严峻细密,控制臣民的规范繁杂苛刻,不要说一般的民众,连官僚们也都被各种条例束缚着手脚,不能有所作为。龚自珍在《明良论二》中指出,即使位至一二品的大员,也有职无权,不敢放胆“行一谋”,放手“专一事”,事无巨细,完全依照旧例或皇帝旨意办理,毫无自主的权利。甚至搞得不好还朝不保夕,随时有被免职、法办的可能。所以,大小官员都瞻前顾后,惶惶不可终日。总之,国家政治死气沉沉,毫无生机,官员们只顾自己的利益,当好皇帝的奴才。尤其在思想文化方面的高压政策,造就空前惨烈的文字狱,将整个民族羁禁在愚昧窒息的牢笼中,知识分子胆战心惊,小心翼翼。连一些号称“大儒”的士人都不敢随便议论时政,惟恐因文字惹来横祸,龚自珍《咏史》诗谓:“避席畏闻文字狱,着书只为稻粱谋”。思想界“万马齐喑”,一片文化萧条的景象。只剩下所谓“干嘉学派”在那里醉心于烦琐考证,研究一些远离现实的学问。

国家司法领域里弥漫着暴虐和镇压,人民品尝着司法专制之苦果。龚自珍专门写就《治狱》一文,大胆揭露当时各级司法部门的黑暗,抨击司法官吏判案时或主观擅断、出人人罪;或任意援引律例,枉加比附罪名;或上下级胡乱窜通,层层核准,颠倒黑白;或上下级判决相异,生死轻重,大相径庭;尤其是权势、贿赂、门荫等各种关系严重干预司法,而司法官员已普遍唯利是图,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更有幕友胥吏把持刑狱,为非作歹,腐败不堪。刑狱衙门如此胡作非为,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不断加重赋税,“国赋三升民一斗,屠牛那不胜栽禾!”(《乙亥杂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在朝廷与官吏的压榨下,人民生存艰难,失业流离者越来越多,几乎占了人口的大半。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谈到,从京城到全国各地,到处出现由富裕户变贫困户,贫困户再到饿殍,度日如年,走投无路。其中不愿冻馁而死者,遂参加邪教,或走向山林揭竿而起。这样,朝廷不得不加大镇压力度,而百姓日益陷人深重的苦难中,可谓到处埋藏着干柴烈火……《尊隐》认为清王朝已经处于没落之“衰世”,表面上似乎承续着太平之世的气息,但深人观察,就会发现整个社会已经民怨沸腾,离心离德。或者说已经满身疥癣,病体沉重,没有多少日月可支了。同时,精英人才投奔而聚于山林,山林中有可能孕育新王,清王朝如不加以改良,继续顽固守旧,就有可能为新王朝所替代。

龚自珍认为,清王朝如能自我改革,就可避免改朝换代。于是对当朝统治者进行苦口婆心地劝谏和忠告。龚自珍的名诗:“九州岛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就是希望统治者重视人才,认为世间的所有变化与进步,依靠的是人才的成长及其作用的发挥,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而当时的社会制度,最令龚自珍愤慨的事就是对人才的摧残。君主专制体制对人才的横加束缚,使之变形、变残,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古史钩沉论一》说那些创业和继业的专制君主,都自以为是超人,什么都比别人强。为了维护其无限的权势、地位和利益,仇视天下读书之人,对人才施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政策外,还用去掉世人廉耻的手段来推行法令,抬高自己,制造天下唯我才髙的迷信,天下人才只能驯服在君主绝对权威之脚下。这种形势必然的结果便是忌才、屈才和摧残人才,到了需要人才挽救衰世之时,人才已经被基本摧残殆尽。

所以,龚自珍主张调整君臣间的制度关系,将原来的主奴关系调整为主宾关系,官员从政效力是为国而非为帝王之奴。然而君臣之间,既为主仆关系,官员的才干也就成为次要的东西,往往以君主的好恶来决定其职位之高低与仕途之顺逆,而帝王常常自毁长城,这是专制君主的通病。如果以人才为宾客,君主以对宾客的尊重来对待官员,使其从皇帝的独裁下摆脱出来,有如春秋战国时代的游士那样,官员不私于一姓,而是为国家服务。在限制君主过重权力的同时,扩大内外大臣的治理权限,使其对国事进行有效的管理,国家的政事或会有所改观。其中,龚自珍虽然批判了专制统治对人才的摧残,却没有进一步如黄宗羲那样否定专制制度,此类一厢情愿的“主宾”设想,自然只是空想。

《与人笺》指出,在科场八股中,大家鹦鹉学舌,抄袭陈词滥调,文章千篇一律。这种制度同样严重地害苦、憋死人才,压制、摧残人才,用科举选拔出的官僚大都昏昏沉沉,如同废物一般,基本不懂经邦济国之道。以致整个社会几乎找不到一个像样的人才。同时,朝廷选官制度的论资排辈也在一定程度上窒息着新生力量,一般须熬上三十年,才能登上髙品级的官位,这时的官员大多已为老朽,还能有什么作为呢?龚自珍“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呼吁,就是希望改革这些腐朽的人事制度,打破这种束缚人才、摧残人才的局面。龚自珍认为必须废除八股取士,建议皇帝带头“更法”:“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明良论四》)。还是把希望寄托在君主身上,不懂得只有在改变其政治体制的条件下,人才问题才会真正有所转机。

在经济制度方面,龚自珍的《平均篇》提出“平均’’要求,然行文空洞。《农宗》一文设计了具体的社会改良方案,并提出了礼乐刑法有关国家制度皆起源于“农”的学说。认为宗法与农业为国家或社会之根基,它不受改朝换代之影响,所以,理想社会是将宗法制度与小土地分配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体系。具体方案是:二百亩之宗,长子之大宗有田百亩,次子为小宗,再为群宗,各有田二十五亩,以四家计,也共有田百亩。其他为没有土地的闲民,为佃户。宗主使闲民有地可耕称“养”,闲民替宗主耕种是尽义务。与国家的关系是,宗人之田受自天子,要奉什一之税。土地占有发生变化,也必须通知有司。国家官吏可来源于各个阶层,俱可进仕或退农,关键在“贵不夺宗祭,不以朝政乱田政。”因为田政是国家统治稳定之根本。其设想可说是另种版本之井田制,或者以宗法授田之均田制。上有淡泊、公正之天子,中有出自农宗之官吏,下为结构严密之宗法家族,一派安宁祥和之社会气象,一切矛盾相信也会消化在慈孝义悌的宗法礼制之中。中国对这样的井田制乌托邦,钟情了两千多年,龚自珍依然如此痴迷,虽显幼稚、滑稽,却也在情理之中。

龚自珍目睹鸦片倾销,白银外流,民生凋敝,国势衰颓的局面,痛心疾首,力主用严刑重罚禁绝鸦片。年,在林则徐赴广东禁烟前夕,龚自珍写了《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一文,愤怒驳斥了投降派的谬论,主张用武力抵抗侵略者,尤其是建议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推行禁烟。龚自珍对清代政治法制所下的病人裔肓之判断,确是说到其痛处、隐处,有理有据,然而并没有提出一些可行之改良方案。从总体上说,龚自珍的思想并没有突破传统文化的窠臼。如龚自珍也为“私”制辩护,不耻言富,却并非为一般民众的利益着想,基本为封建等级观念所束缚。他对货币、商业的作用,认识也相当肤浅。自谓“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所以,他还是算近代以前的历史人物。然而他对现实鞭辟人里的诗文,与一些充满异端情调的观念(所谓“非常异议可怪之论”),还是为中国近代社会奏出一个浪漫的批判性前奏曲。所以,梁启超说:“语近世思想自由之向导,必数定庵(龚自珍号)”。可是,最让他于地下不安的是,他儿子居然会在数十年后带领英法联军冲进圆明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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