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敦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

发布时间:2020/11/11 22:44:46   点击数:

为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打造产业创新平台,快速形成产业聚集新高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精神,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面向社会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实施机构项目业主及项目招商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荣公司”)(二)项目名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约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产业创新生产基地、办公用房、配套用房及园区内道路、水、电、气、通讯、绿化及亮化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21亿元(含项目前期费用)。(四)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其中首期建设工期为8个月,运营维护期不低于8年)。(五)详细条件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商文件》二、项目运作模式港荣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公开招选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三、合作企业条件(一)与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或港荣公司有项目合作关系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三)最近5年(自年1月1日以来至本招商公告发布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投资或承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四)近3年财务无亏损,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与本项目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参选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注册资本金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应满足上述施工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参选的,应签订联合体参选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参选。四、招选方式以竞争性谈判的公开招商方式确定项目合作企业。五、参选保证金(一)参选报名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港荣公司,如中选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单位其参选保证金自招商结果宣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二)缴纳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22日17:00时止;六、其他事项(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22日17:00止。(二)报名需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三)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中段59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室。(四)报名单位于年10月22日17:00前至报名地点领取《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商文件》。七、本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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